「為什麼大家想像中的親密關係,似乎只能有一種樣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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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瀟雨,
自我認同是偏向異性浪漫的無性戀,順性別女性,今年29歲。

我國高中的時候,其實身邊都有不少同學跟同性交往,
我們那個時代的國高中生,其實都很早就知道有些人喜歡同性,或者同性異性都會喜歡。我們也並不會覺得這有什麼奇怪的。

但是因為我是異性浪漫,從小也跟大多數的異性戀女生一樣愛看帥哥、喜歡男明星,所以我一直都覺得自己一定是異性戀。

上了大學以後,看到身邊的人有很多都是剛上大學馬上就交了男女朋友,似乎大家默認人都應該要去追求親密關係才是正常的。我也很快的交了男朋友。

然後我才發現,自己特別不喜歡身體上的親密。雖然我愛對方,但是一般情侶似乎都會自然而然發生的親吻、肢體接觸,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喜歡一個人,就要跟對方做這些「奇怪」的事。我只覺得麻煩。
更別提性行為,我只覺得自己的身體被侵入,很排斥。

但是在2008年左右的那個時代,台灣還沒有什麼人認知到「無性戀」這個名詞。
而傳統觀念認為,性是只有男生需要的,女生本來就不太需要性,只是因為愛對方而去滿足對方。尤其是性經驗不多的女性,都被認為是「純潔的」,排斥性很正常。

所以我一直很自責,為什麼自己不能像其他年輕女孩子一樣,「因為愛對方,而去滿足對方」?因為我真的很自私嗎?因為我只是在利用他對我的好,而不想回報嗎?

我的交往經驗,分手的原因大多跟「對方不滿我在性方面不夠配合他」有關。
而我在網路上搜尋別人的經驗,通常如果一方想要性、而另一方不想要,通常大家的回應都是說,是不想要的那一方「自私」、「不願付出」,或者「心理不正常」、「應該去看醫生」。

然而我卻開始疑惑,為什麼大家想像中的親密關係,似乎只能有一種樣貌?
為什麼大家都認為,親密關係一定必須包含固定的幾項要素,否則就是「不正常的」或者「一方太自私」?
如果我只想要親密關係中的某一些要素,卻不想要另一些要素,這是不應該的嗎?我不能夠跟人組成那樣的關係嗎?

一般人認知中的親密關係,通常包含精神親密、共同生活、一對一關係、性關係、生育子女等等的要素。
而現在的婚姻平權爭議,反對的人認為,同性結合無法生育同時具有兩個人的基因的子女,所以跟異性結合有本質上的不同,不應該平等的看待。

然而身為想要浪漫關係的無性戀者,我最希望的,就是讓一般人對親密關係,或者婚姻,的想像更多元。
一般人認為婚姻裡理所當然的要包含性,也包含生育。
但是在我看來,不論是浪漫關係,還是婚姻,本質上都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,變成了家人。
而成為家人,唯一需要的要素是「愛」,而不是性,生育,或者其它附加的東西。

我希望婚姻本身就不要有那些除了「愛」和「成為家人」以外的附加的東西,不管是對異性戀、同性戀、雙/泛性戀、還是無性戀都一樣。
爭取婚姻平權,也是在爭取婚姻與性、生育解綁。

所以,我是無性戀,我支持性平教育和婚姻平權。

徵文活動2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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