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是無性戀者(大概是無浪漫的那種),但不代表我沒有愛,我相信愛有很多種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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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同性伴侶若不可用婚姻 未來同性伴侶若用「婚姻」會不會違法?我糾結在這個點,覺得有點難過、不解。
婚姻以外的方式,到底是什麼呢??
好像不是婚姻,又好似婚姻,若跟民法的婚姻有差別.........可不可以給我個理由,為什麼同志不配擁有跟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?
到底為什麼?
我是無性戀者(大概是無浪漫的那種),但不代表我沒有愛,我相信愛有很多種。但我真的不懂愛為什麼會有差別?不同的愛,得用不同的方式衡量嗎?為什麼要比較愛,這不就跟比較痛苦一樣嗎?對你來說輕如鵝毛,對他來說撕心裂肺,這不能說誰比較痛苦。
你覺得異端的愛,對他來說再正常不過,到底為什麼要比較?這本來就是不能比較的,不是嘛?
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靈魂,不同的認知,不一樣又怎樣,本來就不一樣。互相包容,互相尊重,不一樣也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,這不是最基本的事嗎?
平平都是人,那些看似相異的人,其跟你相同的地方絕對比相異處多,不一樣和一樣都一樣不一樣,那為何受壓迫的是我們,而不是你們 ? 你跟我不一樣,不配擁有相同的權利??配不配由誰可以決定?...打到這裡,我不想繼續說了,心真的好痛。
總之,路還很崎嶇,撐著走下去,不要放棄,繼續努力。
徵文活動「我是無性戀,為什麼我支持性平教育/婚姻平權。」已於公投前結束,
感謝許多投稿的無性戀者分享他們的生命歷程,並以此支持平權正義,
如同在公投結果後這位來信鼓勵我們的作者所說,「路還很崎嶇,撐著走下去,不要放棄,繼續努力。」
平權運動將會持續下去。
若您仍未從公投前後的傷害中平覆悲傷情緒,
請參考以下資源,勇敢地尋求幫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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