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無性婚姻 到底會不會被判離婚呢?每次去演講或 #無性戀下午茶 一定會討論到的問題,身為無性戀,如果有一天決定要步入(現行民法的)婚姻的話,一定要知道的事。

答案是:會。

雖然民法「沒有明文規定」有行房義務,但實務上會用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來判決離婚(判例就在影片中),因此民法其實是不保障無性婚姻的。

另外很多人看到無性婚姻就會想到「不能人道」,但其實大部分的無性戀生理功能都是正常的,所以並不適用「不能人道」喔!(且不能人道是撤銷婚姻不是離婚)

註:釋字748施行法雖無適用不能人道,有些人會以為這樣就代表「同性婚姻不一定要包含性」,想太多了好嗎?因為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還是在啊!頂多只能說「同性婚姻不以傳宗接代為前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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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有沒有解套呢?目前沒有,除非未來可以通過「伴侶制度」(2013年多元成家三法案之一)。

引自伴侶盟:伴侶制打破傳統婚姻以「性與生育子嗣」為目的的成家預設,亦跳脫現今社會獨尊「愛情」做為兩人結合前提的主流價值,伴侶的結合不僅不限性別,而且不以性關係作為必要條件,伴侶間也不互負法定強制的忠貞義務。 https://reurl.cc/gRq0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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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轉貼自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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